【音频方式】2023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养殖业和农机行业科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我中心根据《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养殖业和农机行业技术支撑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中心职能职责和2023年工作要点,发布了《2023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遴选原则
(一)突出创新。围绕省委赋予省农业发展中心的职能职责,突出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畜牧业、渔业、农机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的试验试点及示范推广、长江野生鱼繁育驯化以及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为重点,推动绿色养殖、动物疫病防控、产学研融合。
(二)竞争择优。严格按照线下项目竞争立项规则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采用县市主管部门申报、省级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畜牧、水产、农机“三新”试验示范及推广项目,努力做到项目遴选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腐败风险。
(三)注重绩效。围绕提升预算绩效,加强结果运用,对2022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抽查评价成绩排名后三名的县(市、区),在今年项目申报中不予支持。
三、项目内容
聚焦畜牧、水产、农机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及推广、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等三个方面工作。
(一)畜牧“三新”试验示范项目11个。主要包括:
1.生猪基因组育种智能测定推广示范
2.牛羊高效养殖技术推广示范
3.打造牛羊养殖与加工一体发展示范样板
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无纸化出具检疫证明新技术新模式示范
5.微生态制剂替代抗生素防控仔猪腹泻疾病试验示范
6.蛋鸡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场建设
7.新型蛋白源饲料——纤维肽产品的应用示范等畜牧业新技术
8.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试验
9.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模式推广示范
10.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
11.高品质酱卤牛肉预制菜保鲜技术转化试验
(二)水产“三新”试验示范项目2个。
1.鳜鱼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项目
2.稻渔综合种养新模式的示范推广项目
(三)农机“三新”试验示范项目8个。主要包括:
1.稻油稻麦无人化种植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
2.再生稻收获机定型试验与主要农作物高效机械化模式试验示范
3.油麦兼用精量联合直播机定型试验与高效机械化模式试验示范
4.丘陵山地遥控全液压履带通用动力平台与全自动保鲜水果套袋机定型试验
5.再生稻收获机与滚轴式三通道鱼苗分级机定型试验
6.中药材微波热风干燥设备与丘陵山地马铃薯收获机定型试验
7.露地蔬菜复式精量播种机与丘陵山地马铃薯收获机定型试验
8.智慧果园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
四、经济社会预期效果
通过项目实施,全年可完成水产养殖“三新”试验示范及辐射带动面积64600亩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牧、水产、农机“三新”试验示范与推广经济效益提升10%以上,长江野生鱼各类鱼苗繁育量5080万尾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渔业病害。
五、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农业事业发展部门或负责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部门(机构)。
六、项目组织
各申报单位选择试验示范项目,确定试验示范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省农业发展中心归口处室报送,省农业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县。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在同类项目中申报多个子项目。申报试验示范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绩效目标、申报条件、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人等对应要求详见指南细则。
项目申报书的主体内容为:
(一)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申报单位机构人员、单位性质、制度建设、技术支撑情况,县市相关行业上年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情况等;项目实施单位包括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基础条件、财务运行情况(2022年资产负债表)、技术人员及技术支撑等。
(二)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或范围布局、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细化申报指南所定内容)、建设规模、进度安排、质量标准、保障措施等。
(三)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投资估算表、要求投资估算的内容完整、具体、能够清晰反映出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量与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自有资金)、资金支出方向和范围、补助标准、资金支付方式及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等。
(四)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分析,以及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等社会效益分析。
(五)附件(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具备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七、有关要求
(一)规范使用资金。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不得直接补助给科研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不得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不得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绩效结果运用。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长阳、建始、巴东、利川、宣恩等5县市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2022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抽查评价成绩排名后三名的鄂州市水产、农机类,仙桃市畜牧、水产类,丹江口市畜牧类项目,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严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项目立项申报和管理规定,公平公正,清正廉洁。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23年7月 16日前报送省农业发展中心归口处室,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申报材料采用简装(不使用拉杆皮),通过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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