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K2378X/2025-07029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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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2-22 |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畜牧)发展(服务、推广)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部署, 落实 2025年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畜禽强制免疫。全省春防于2月底启动至4月底结束, 秋防于9月中旬启动至11月上旬结束。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 年)》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管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生产等从业者主体责任 。加强口蹄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其他病种基础免疫,做到“ 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常年保持在 95%和80%以上。稳步推进“ 先打后补 ”改革 ,力争年底前将符合条件 、自行申报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要及时组织免疫效果监测,确保“真苗 、真免 、真有效 ”,省级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评估。
二、加强疫病监测报告。各地要根据全省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认真开展“ 人-动物-环境” 立体监测工作, 强化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 、市场及候鸟栖息地等高风险场点的动物疫病监测;监测病种要覆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及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疫病。 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流行动态,及时开展风险评 估预警,科学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督促具备条件的养殖场自主开 展或委托第三方兽医实验室依法开展监测, 及时清除潜在隐患。 一旦发现监测阳性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按程序报告,按“早 、快、 严、小” 原则采取措施, 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按照消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管控易感动物的策略,突出抓好家畜布病、血吸虫病防治措施落实。布病防治继续以县域为单位,坚持分类分区监测 ,落实引种调运、检疫监管、消毒灭源、宣传培训等综合措施, 推进“ 一场 两区” 管理; 加大与卫生健康部门“ 三同时”(同时到达现场、 同 时调查溯源 、 同时处置疫情)执行力度,对人 、畜间阳性病例要第一时间时开展溯源调查和处置。认真落实《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 年)》要求,持续开展牛、羊等家畜血吸虫病筛查,抓实有螺环境禁牧,不断推进血吸虫病从阻断向消除标准转变 。统筹做好狂犬病 、结核病等其他病种防治,确保“ 人病兽防, 关口前移” 。
四、加强动物检疫监管。要提高养殖场(户)依法报检意识, 指导其通过手机移动端进行产地检疫申报。严禁市场主体从疫病 高风险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加快推动从调运动物活体向调运动物产品转变。落实畜禽调运“双报告” 制度,提升畜禽落地报告率; 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和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 加强对省外调入动物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其查疫堵疫的作用。 抓好《湖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 三年行动实施方 案》落地见效 。进一步规范官方兽医管理,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落实年度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
五、加强防疫物资管理。要牢固树立“ 把防疫物资当钱来管”的理念。充分运用好“ 湖北智慧畜牧兽医+”信息化平台,及时录入收发免疫等工作信息,严格防疫物资调拨、接收、储运、领用、 回收等全链条管理,确保防疫物资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账证相符 ,真正做到管理规范 、使用合理 、全程可溯 。对防疫物资管理实行“ 县盘存 、市核对 、省抽查” 的监管机制 ,重点检查疫苗和耳标申报计划实不实、管理发放严不严、库存账物清不清等情况 。对发现虚报计划、“ 先打后补”既拿补贴又领疫苗 、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的, 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春防、秋防期间 ,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各地免疫进展情况由市州汇总后于每周三 15:00 前报省农业发展中心。各市州 (除宜昌市外)家畜布病净化方案于 3 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 业农村厅、 省农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郭 一 027-87871951 , 邮 箱 hbnytxmsyc@163.com;省农业发展中心 金刚 027-87276083,邮箱 429073143@qq.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5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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