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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发展中心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无纸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明全省互通互认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10:08来源:省农业发展中心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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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K2378X/2023-22561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省农业发展中心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9-01
文    号 鄂农发发[202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省农业发展中心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无纸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明全省互通互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畜牧兽医)发展(服务、推广)中心:

为健全完善生猪产品从养殖屠宰到生产经营环节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经农业农村部同意,我省在2023--2024年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试点,省内屠宰销售的生猪产品将逐步应用无纸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电子证互通互认

试点工作总体分两阶段推进,2023年在宜昌市开展试点,2024年在全省推广应用。试点完成后,省内屠宰销售生猪产品将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不再出具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自2023年9月10日起,宜昌市生猪屠宰企业在省内销售的生猪产品全面实施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不再出具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宜昌市销售至省外的生猪产品,相关证照管理要求不变。鼓励其他市州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先行先试,向省农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备案后,可实行无纸化出证。2024年,根据宜昌市运行评估情况,在全省推广实施。

(二)电子证出具及销售登记。屠宰企业应在“湖北智慧畜牧兽医+(牧运通•湖北)”电脑端为生猪产品经营者登记资料、新建账户,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明(见附件1),该电子证与原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证配套使用。生猪产品经营者应登陆“湖北省智慧畜牧兽医+”APP,完善并确认相关账户信息,登记生猪产品销售去向,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生猪产品流通全程可追溯。具体操作步骤可登陆“湖北省智慧畜牧兽医+平台(牧运通•湖北)”首页查看(网址:http://223.76.234.38:8060/)。

(三)电子证查验及留存。运输环节查验方式:通过“湖北智慧畜牧兽医+”手机端APP,查询和展示系统推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等相关信息。终端销售查验方式: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商户“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或“鄂食安溯源码”查询,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见附件2)。商户留存备查方式:通过电脑端浏览器登录“湖北省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选择点击“肉品品质检验查询”,也可截图或下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询”保存备查(见附件3)。

(四)数据信息互通互认。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湖北智慧畜牧兽医+平台(牧运通•湖北)”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鄂食安平台”)数据交换,共享生猪产品经营者信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数据信息,实现“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鄂食安溯源码”内的两证数据互通互认。生猪产品经营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湖北智慧市场监管”,选择“我是企业用户”,注册“鄂食安平台”后获取鄂食安溯源码。数据互通互认的“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和“鄂食安溯源码”,在对外出示电子证查询信息时具有同等效力。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

各地要切实做好无纸化电子证互通互认,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让屠宰企业、肉品运输、经营主体等充分认识无纸化出证的快捷便利。农业发展中心要做好出证软件优化及运行保障,指导屠宰企业依法检验、规范出证,为无纸化试点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具无纸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电子证试点的时间和范围,将电子证作为督促生猪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法定责任的重要内容,引导生猪产品经营者在销售门店醒目位置悬挂或粘贴“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鄂食安溯源码”等方式,方便消费者扫码验证查询。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生猪产品质量合格的法定凭证,是生猪产品进入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重要前提。当前,我省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两证”的查验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证章不全、伪造或变造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农业发展中心屠宰事务处、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发展中心屠宰事务处黄伦忠,联系电话:027-87892450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李健,联系电话:027-87660638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王芙蓉,联系电话:027-88701935

附件:

1.湖北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样式

2.终端销售查验方式

3.商户留存备查方式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湖北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样式

电子证样式

说明:1.无纸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右上角显示年份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

2.无纸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右下角微信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可获取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相关信息。

附件2

终端销售查验方式

操作说明:扫描商户的“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查询商户的持证记录,点击持证记录的“查看”,查询可显示“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如下: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说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右上角为年份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字母代表市州,第1-2位数县市区序号,第3-4位数为屠宰企业标号,第5-11为数为合格证编号)。

附件3

商户留存备查方式

操作说明:电脑端浏览器打开“湖北省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首页点击“肉品品质检验查询入口”模块,输入需要查询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即可截图《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持证情况,“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询”样式,如下图:

图1

图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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