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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更加科学精准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近年防控实践和当前防控形势需要,我部组织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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