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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10-29 11:44来源: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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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1、本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

2、单位概况、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

4、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

5、人事任免、任前公示信息;

6、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并填写《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省农业发展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农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69号;

邮政编码:430064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

办公时间如有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7817162

传真号码:027-87817162

电子邮箱地址:snyfzzxgk@hubei.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他如信访、投诉、举报等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zwgk@hube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0年1月16日执行。

附件: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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