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公布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农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农业发展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1 条。其中包括:规范性文件2条,其它主动公开文件36条,政策解读3条,财政资金6条,政府采购10条,乡村振兴9条,决策预公开5条,意见征集4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回应关切8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一是拓宽公开渠道,依托网站、微信、qq、电子显示屏和新闻媒体等发布信息,回应需求,搞好技术服务支撑。二是公开机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公开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三是做好决策预公开,针对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征求相关厅局、科研院所、农业合作组织及专家代表意见建议,并合理采纳。四是及时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量和透明度,积极解问答疑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5件,都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从答复的形式来看,同意公开件为0件,不予公开件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台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强化保密审查,通过平台统一发布,实时更新。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省农业发展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强化平台建设。一是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网站栏目进行规范和调整,新增了专题专栏、规划信息、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回应关切等栏目。二是建立与省内主流新闻媒体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融媒体平台,发布推送相关信息。三是在网站公开发布“店小二”专线电话,畅通政策咨询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黄国雄同志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由办公室牵头,其它处室分工负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加强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寻求技术指导,认真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农业发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畜牧、水产、农机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积极做好产业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制定公开了相关文件、发展规划、技术要点等,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作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省农业发展中心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结5件,均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省农业发展中心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无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情况,复议后尚未审结1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农业发展中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打造公开平台等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效益逐步显现。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中存在的不足,有的放矢进行了整改落实。
省农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作为新组建单位,还存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公开渠道需扩宽等问题。下一步,省农业发展中心将努力做到“三个进一步”,力争高质量全方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建设,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细化分解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内容,做到依规办事,责任压实,任务到人。
(二)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在全中心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条例精神的学习,加大对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做到公开信息的准确率和规范性。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畅通公开渠道,在原有网站等平台的基础上,推动建设政务新媒体,多渠道、高质量公开部门信息,保障有需求的民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省农业发展中心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件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案7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皆为参与会办件。内容涉及推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种都”建设、加强水生动物保护、引导转产渔民转业、促进乡村振兴、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和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满意度测评、建议答复网上办理全部完成,并在网站进行了公开,办结率、沟通率均为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标对表,抓实抓细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了较好的新开端。
(四)重点领域公开情况。聚焦养殖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生猪稳价保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支撑、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发布相关通知、专家库、技术指导、科技活动等,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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