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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省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评估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省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评估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12:00来源: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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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发展中心制定了《2025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评估方案》。


2025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

评估方案

评估目标

为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科学评估全省强制免疫工作质量,按照《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量化评定疫苗免疫效果,科学指导强制免疫工作,为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基本原则

坚持强制免疫和效果评估相结合、集中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免疫效果评估与监测预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全省强制免疫工作部署,科学制定方案,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在做好春秋两季集中评估的基础上,坚持开展日常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抽检力度和频率,及时通报抽检结果,督促查缺补漏。坚持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整体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评估方式

(一)集中评估。

全年进行2次集中评估,于春、秋季免疫后开展。动物种类需覆盖猪、牛、羊、鸡、水禽,场点需覆盖规模场、散养户。

省级:评估覆盖全省17个市(州),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12个市(州)随机选择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及相应散养村进行评估;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及相应散养村进行评估。

评估按照随机抽样原则进行样品采集,采集猪、牛、羊、鸡规模场和散养户共120份全血样品。采样数量及场点要求见下表。

市级:评估需覆盖市(州)内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乡镇进行评估,具体方案由各地自行制定。

县级:评估需覆盖全县(市、区)内所有乡镇,具体方案由各地自行制定。各县(市、区)春秋两季对“先打后补”场评估的总场数分别不少于25%。

(二)日常评估。

各级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重点是对“先打后补”场点和乡镇散养户等免疫薄弱地区进行抽样检查。


评估内容

(一)样品采集。

1.采样数量。

场群内采样数量可参考《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中《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确定监测数量。散养户采样按每个乡镇猪、牛、羊、禽至少各10份,每种畜禽采集3户以上。

2.采样时间。

免疫口蹄疫疫苗的猪在免疫28天后进行采样,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采样;免疫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疫苗的畜禽均在免疫21天后进行采样。

3.样品要求。

家畜全血样品每份不得少于5 ml,家禽全血样品每份不得少于2 ml,全血样品采集后须留出空间,待血清析出后冷藏保存。

4.信息记录。

采样需完整填写采样场点基本信息、样品的基本信息和畜禽免疫情况(包括养殖数量、免疫时间、疫苗品种和其他自主免疫情况)。

5.注意事项。

采样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后立即做好环境消毒。


(二)免疫效果监测。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效果评估的组织及省级采样工作,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省级评估的检测和结果分析。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免疫效果评估的组织、采样工作,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检测和结果分析。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的免疫效果评估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提高检测能力,确保评估质量。

各地在评估过程中要确保样品的质量和真实性,做到真采样、采真样。要加大兽医实验室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更新设施设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强化质量和生物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三)强化结果运用,及时总结分析。

强制免疫效果评估结果是防疫项目资金重要分配因素。各地要认真整理评估资料,妥善保管原始结果,做好样品留样备查工作。对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场点,及时督促开展补免。各市(州)要及时总结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总结上报省农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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