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湖北省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音频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湖北省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经农业农村部同意,我省在宜昌市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试点,取得了预期成效,自2023年7月底成功开具我省第一张肉品检验电子证到今年2月底,宜昌全市共27家生猪屠宰企业、2528个肉品经营主体全面推广使用“湖北智慧畜牧兽医+肉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系统”,无纸化出证17万余张,实现了宜昌市生猪产品无纸化流通交易链条全贯通,企业普遍欢迎,降本增效明显,信息追溯快捷。为推广经验,强化监管,推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经认真评估和研究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总结经验、推广应用、信息共享、全程监管”的思路,结合前期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强化数字化赋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贯通屠宰检验检疫、市场监管流通数据,实现屠宰行业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协同配合,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机制,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力争2024年全省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省域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基础信息。建立“肉品销售主体基础信息库”,动态录入肉品销售主体基础信息,包括肉品销售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完善与无纸化出证关联的生猪养殖、屠宰及生猪产品调运等市场主体、GIS地图以及兽医卫生检验员、屠宰管理机构、驻场官方兽医等基础信息。
(二)加强出证监管。根据《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的规定及无纸化出证流程,严格屠宰检验,规范录入检验信息,按要求上传兽医卫生检验照片等资料。按照“证随货开、证随人走、证货相符”的原则,严格屠宰检验各环节审查核验,确保出证产品实际数量与电子证信息相符、肉品检验电子证与动物产品证明相关信息对应。
(三)开展工作对接。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无纸化出证的互通互认,共同推进肉类产品采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肉品销售主体等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进行无纸化电子证查验。
四、实施步骤
全省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合格证工作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24年4月)。
(二)培训推广阶段(2024年5月)。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4年6月-2024年9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省农业发展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各地应用情况,对系统进行进一步提升完善,优化系统功能与出证流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无纸化出证系统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压实本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无纸化出证顺利开展。省农业发展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无纸化出证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和通报。
(二)开展宣传培训。要按照《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操作指南》要求,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操作培训,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屠宰企业及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操作、规范出证。
(三)做好部门协同。推进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形成相关环节全过程链接,协同落实生猪产品流通闭环管理。
(四)严格监督管理。将无纸化出证纳入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巡查范围,严格落实无纸化出证管理制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肉品销售“两证”的查验监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出证、证章不全、证货不符、伪造变造证明或只出证不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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