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K2378X/2025-37949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
有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保种企业: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25年修订版),我省阳新猪等11个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入选。我省纳入国家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达到16个,占我省资源总数的51.61%。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源范围
我省新入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1个地方资源,包括阳新猪、湖川山地猪(恩施黑猪)、夷陵牛、枣北牛、江汉水牛、麻城黑山羊、马头山羊、利川马、景阳鸡、郧阳大鸡、来凤酉水鸡。
二、申报主体
畜禽遗传资源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保种单位申报。已建有省级保种场的,由省级保种场或其依托单位负责申报;没有省级保种场但正在创建省级保种场的,从各创建单位中择优推荐1个申报;没有保种场的不予推荐。每一个资源限报一个保种场。
三、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保种场须为在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其依托单位申报;
(二)保种场设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有固定的办公和保护场所;
(三)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办公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置饲养繁育场地、兽医室、隔离舍、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排放处理等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稳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业团队,单位人数应在5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占50%以上,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掌握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达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办法可上网查询;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饲养、繁育、免疫等技术规程;
(七)申请单位能够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
(八)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表);
(二)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佐证资料;
(三)系谱、选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集中打包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2025年11月20日前寄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69号湖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同时发送PDF扫描件至邮箱35229654@qq.com。
五、有关要求
申请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一般每年三月份之前开展一次,错过这个时间段就会耽误一年,请相关县市、保种单位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精心准备申报材料,抓紧填漏补缺,做好迎接国家专家现场核验的准备。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负责人及核心内容。
联系人:省农业发展中心养殖种业处徐奥,电话:027-87892449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黄京书,电话:13277085661。
附件: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