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检疫出证异常情况预警指标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K2378X/2024-32243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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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文 号 | 鄂农发办函〔2024〕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检疫出证异常情况预警指标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畜牧)发展(服务、推广)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出证系统功能,强化动物检疫数智化监管效能,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湖北智慧畜牧兽医+”系统中建立动物检疫出证异常情况预警功能模块,各地要根据《湖北省动物检疫出证异常情况预警指标》(见附件),加强对预警数据的日常核查及监管工作,切实提升动物检疫数据质量。
附件:湖北省动物检疫出证异常情况预警指标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湖北省动物检疫出证异常情况预警指标
一、申报产地检疫数量阈值控制
(一)猪:仔猪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1000头、商品猪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500头。
(二)牛:肉牛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200头,孺牛单张大于300头。
(三)羊: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500只,羔羊单张大于700只。
(四)禽(鸡、鸭、鹅等):雏禽(用于饲养)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5万只(夏季)、6万只(冬季);肉禽(用于屠宰)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1万只。
二、动物检疫证明有效期控制
(一)动物B证、产品B证有效期超过1天,预警。
(二)动物A证、产品A证有效期超过7天,预警。
三、动物检疫证明作废时限控制
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后:24小时内,允许作废;24小时后,不得自主作废,如确需作废需县、市逐级审核并上报至省级批准。
四、动物检疫证明(A证)打印时间限制
已保存未打印的检疫证明,保存时间超过24小时实行预警,超过48小时不允许再打印。
五、运输车辆预警
(一)对上次超过检疫证明有效期后仍未落地核销的运输车辆,再次申报检疫时,进行预警。
(二)对30天内超过30车次承运A证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输车辆,进行预警。
(三)对30天内超过90车次承运B证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输车辆,进行预警。
(四)对明显超出动物或动物产品核载能力的运输车辆,进行预警。
六、官方兽医预警
(一)出具动物检疫B证同时向目的地官方兽医发送信息提示;超过12小时未落地核销向目的地官方兽医发送信息预警;超过24小时未落地核销向起运地官方兽医发送信息预警。
(二)对30日内超过3张未落地核销检疫证明的目的地官方兽医,进行预警。
(三)对超出出证权限和出证范围出证的官方兽医,限制出证。
七、养殖场(户)预警
(一)对超过72小时未落地核销检疫证明的目的地养殖场,进行预警。
(二)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90天未动态更新,进行预警干预;超过180天的,限制出证。
(三)对申报检疫数量超出存栏量的养殖场(户),进行预警。
八、屠宰企业预警
对超过检疫证明有效期48小时未落地核销的目的地屠宰企业,进行预警。
九、官方兽医账号预警
对24小时内切换2个以上移动设备登陆的官方兽医账号,进行预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