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0546号建议的答复
傅浩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546号《关于支持恩施州畜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畜牧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对推动恩施州及全省畜牧业发展发挥了很好的建言献策作用。现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恩施州畜牧产业发展情况
省农业发展中心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支持恩施州畜牧产业发展,在地方优良畜种保护和利用、畜牧全产业链建设、区域品牌培育及开发等多个方面均给予技术指导和项目资金支持。2023年,恩施州生猪出栏441.61万头,能繁母猪存栏26.04万头,猪肉产量34.56万吨,家禽出栏1233.51万只,禽蛋产量4.78万吨,牛羊肉产量近2万吨,居全省市州第一方阵。对恩施州畜牧产业的发展,省农业发展中心将持续予以重视和支持。
二、建议办理过程
建议收悉后,省农业发展中心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安排,明确由中心畜牧业发展处牵头主办,积极联络会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共同办理。同时,梳理了往年在支持恩施州畜牧产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结合当前省农业发展中心职能定位,研究提出下一步支持恩施州畜牧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4月中下旬,在收悉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办意见的基础上,与您电话进行了初步沟通,进一步征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工作措施。
三、建议答复
(一)关于加大支持恩施州畜牧产业链建设方面。
建议提出:将“恩施腊肉”“恩施山花蜜”作为省重点品牌打造,在宣传推介经费上予以支持。在恩施黑猪、恩施黄牛种繁场及武陵山中蜂良种培育基地拓展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
1.在支持恩施州畜牧业发展方面:2023年,省财政厅拨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资金2537万元,用于支持恩施州各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生猪产业发展。并统筹资金5亿元对包括畜牧在内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省农业农村厅连续三年从中央及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中,对恩施州8个脱贫县按每个县30万元标准,总计24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省农业发展中心通过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指导恩施州建设中蜂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保护利用蜜蜂遗传资源,支持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共400万元。
2.在畜牧产业链建设方面: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省农业发展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指导恩施州制定生猪产业链、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发展方案,2023年通过禽蛋产业链支持明康汇(建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500万元,通过生猪产业链支持湖北大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天之力优质猪育种有限公司共600万元。据初步统计,自2021年以来,两条产业链共支持恩施州项目资金1550万元。二是加大畜牧品牌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恩施州有关企业参加中国农交会、中部农博会、全国优质农产品展销周等活动。在湖北省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设立恩施展台,积极推广“恩施腊肉”“恩施山花蜜”等优质农产品,有效提升恩施州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5月21日—23日,组织硒都黑猪、宣恩火腿主要生产企业赴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开展“荆楚名猪湾区香-湖北省生猪产业链区域公用品牌大湾区系列推介会暨产销对接活动”,在活动现场促成两家企业与广东渠道商签订了合作协议。省财政厅拨付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恩施州生猪产业品牌建设。
3.在种源建设方面:将恩施黑猪和恩施黄牛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明确恩施福海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恩施黄牛(巫陵牛)省级保种场、恩施州地大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为恩施黑猪省级保种场。每年从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项经费中,对恩施黑猪支持30-40万元,对恩施黄牛支持40-50万元。
(二)关于在定点屠宰布局上予以倾斜方面。
建议提出:充分考虑恩施州实际和产业链建设的基础,在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上按16个布局,在乡镇小型屠宰点设置上按32个布局。
1.恩施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及产能情况。恩施州原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6家(恩施市5家、利川市2家、巴东县2家、建始县2家、来凤县2家、宣恩县1家、鹤峰县1家、咸丰县1家)。在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因国家强化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官方兽医派驻”),恩施州依法关停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至2021年3月,在农业农村部公布备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10家(恩施市2家、利川市1家、巴东县2家、建始县1家、来凤县1家、宣恩县1家、鹤峰县1家、咸丰县1家),比审核清理前减少了6家。2022年-2023年,经恩施州积极申请,并考虑到恩施州交通不便及群众消费需求等实际情况,批准恩施州增设了3家(利川市2家、宣恩县1家)。目前,恩施州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3家,设计年屠宰生猪310.60万头。据初步统计,2023年恩施全州实际屠宰生猪44.38万头,实际屠宰量不及设计产能的15%,现有生猪屠宰产能完全可以满足消费需求。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权限与设置。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农业农村部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的有关政策要求,新设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政策是逐步收紧,除“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屠宰场点”外,新建屠宰厂年屠宰规模应在50万头以上,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现代化屠宰、猪肉精深加工、冷链储藏和配送体系,不再批准新建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屠宰企业,中小生猪屠宰场点的行业准入受到严格限制。如恩施州少数边缘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有需要,建议在严格遵循《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流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增设极少量仅供本地市场供应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但按32个乡镇屠宰场(点)布局不太现实,亦无必要。
(三)关于支持州级兽医实验室整体搬迁方面。
建议提出:恩施州现有州级兽医实验室建在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大楼6-7层,同湖北银行恩施分行、州硒康牧业公司等多家单位超100人一同办公,生物安全风险大,整体搬迁势在必行,共需搬迁资金1200万元,请求省财政支持1000万元。
省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支持恩施州实施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实验室)项目资金2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2年底竣工验收,完成现有实验室升级改造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更新购置。待恩施州兽医实验室整体搬迁相关事宜确定后,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中心将结合恩施州兽医实验室搬迁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资源,做好恩施州兽医实验室设计、建设等相关指导工作,加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培训工作,促进恩施州兽医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更快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省农业发展中心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总目标,结合恩施州畜牧业发展现状及优势,持续给予重视和支持。在持续推进产业链建设、持续推动畜禽种业发展、持续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持续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恩施州及我省现代畜牧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傅浩代表!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与支持我省畜牧业发展。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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