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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全省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结果反馈】《 全省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21-11-04 10:00来源:省农业发展中心农机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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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K2378X/2021-65513 发文日期 2021-11-04
发布机构 省农业发展中心农机发展处 文    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有关

部门

对原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采纳

情况

省财

政厅

3部分第1条,“以县域为单位粮食烘干中心(点)”,修改为“以县域为单位粮食烘干中心(点),并报省级备案”。

采纳

4部分第4条 “经验收合格贷款进行贴息”,修改为“经验收合格,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按照批处理能力每吨1000元的标准给予先建后补。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对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进行奖补,对烘干中心建设贷款按政策给予财政贴息”。

采纳

自然

资源厅

3部分第1条,“合理布局和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点)”后增加“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采纳

农业

农村厅

4部分第1条,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发改(粮食、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农业发展、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建议删除“农业发展

不采纳

4部分第2条,全部修改为“(二)落实烘干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烘干用地用电统一按农用标准管理,要为烘干中心(点)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用地用电需求,推动节本增效。”

采纳

4部分第3条,“对的,按照35%的标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叠加补贴”,建议修改为“对的,按照35%的标准测算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实施叠加补贴”

采纳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电力不宜作为联合发文主体。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是电价执行主体,无电价政策制定权利。

采纳

具体电价政策按国家电价管理制度,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采纳

共收集各部门意见建议8条,其中采纳7条,不采纳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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