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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6 09:45来源: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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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发展(服务、推广)中心:

为持续推动我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指导各地开展项目储备遴选,根据《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22〕2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发展(服务、推广)中心(以下统称农业事业发展部门)为申报主体,项目承担单位为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养殖业和农机行业市场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在同类项目中申报多个子项目。

二、支持方向

根据《全省养殖业和农机行业技术支撑体系发展规划》和省农业发展中心工作要点,重点支持畜牧、水产、农机新产品(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畜禽水产品种繁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

三、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事业发展部门结合本地项目库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情况,择优遴选确定试验示范项目,向省农业发展中心归口处室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省农业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县(市、区)。

四、申报要求

(一)精心编制方案。请各地根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认真研究政策,精心遴选项目,科学编制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一经通过即能落地实施。

(二)规范使用资金。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不得直接补助给科研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不得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不得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绩效导向。为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结果应用,中心拟将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与2024年度项目申报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相关县(市、区)将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2024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发展中心归口处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递日期为准。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申报材料简装(不使用拉杆皮),通过快递送达。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庞凤鸣 027-87271126。

附件:1.畜牧业“三新”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水产“三新”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3.农机“三新”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畜禽水产品种繁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2024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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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畜牧业“三新”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202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22〕26号)以及《省农业发展中心2024年工作要点》等。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生猪基因组育种智能测定、牛羊高效养殖技术推广示范、养殖与加工一体化发展示范样板建设、动物检疫规范化操作示范、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新模式示范、畜禽养殖减抗替抗技术(含饲料、兽药)试验、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效利用模式试验、生猪屠宰转型升级等。

三、申报项目

(一)生猪基因组育种智能测定示范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一是购置生猪基因芯片,委托具有芯片检测与基因组选配分析指导能力的单位,开展芯片检测;二是运用种猪智能测定系统,开展种猪生长性能测定;三是分析总结技术应用成果,形成试验报告。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年度内开展基因芯片检测不少于2000头份,种猪性能测定不少于3000头份;配有种猪智能测定系统不少于20台套,实现猪只自由采食、智能计量、生长性能测定和物联网数据化管理。

4.申报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不少于600头的核心种猪群,有专业育种技术团队,具有开展生猪育种日常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处室及联系人:畜牧业发展处刘静平 027-87895950。

(二)牛羊高效养殖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推广肉牛全混合日粮(TMR)饲喂技术、推广肉羊高效繁殖和快速育肥技术、推广封闭式羊舍等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的一项建设内容,也可以选择两项或三项建设内容作推广示范。

推广肉牛全混合日粮(TMR)饲喂技术,一是购置TMR搅拌饲喂机械,应用本地青贮饲料、农作物秸秆和精饲料等,通过TMR机械制成全混合日粮进行精准化饲喂;二是升级改造牛舍和传统饲喂方式;三是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现场指导等。

推广肉羊高效繁殖和快速育肥技术,一是购置母羊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相关的药品、耗材及设备,对良种公羊和人工授精母羊补贴;二是购置肉羊饲料加工、饲喂设备;三是升级改造羊舍和传统饲喂方式;四是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现场指导等。

推广封闭式羊舍,一是引导养殖场户新建或升级改造羊舍为封闭式羊舍;二是购置漏粪地板和传送带(或刮粪板)清粪设备;三是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现场指导等。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4个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合计400万元。

3.绩效目标。年度内开展肉牛全混合日粮(TMR)饲喂技术、肉羊高效繁殖和快速育肥技术、封闭式羊舍的规模示范场合计不少于5家;肉牛示范场育肥期肉牛日均增重1.25kg;肉羊高效繁殖和快速育肥示范场母羊胎均产羔数提高0.3只,育肥期肉羊日均增重120g;封闭式羊舍示范场育肥期肉羊生长速度平均提高3%。

4.申报条件。牛羊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规模化养殖水平较高,2023年末肉牛存栏量3万头以上或肉羊存栏量10万只以上;有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合作,能确保示范推广工作顺利完成。

处室及联系人:畜牧业发展处刘静平 027-87895950。

(三)养殖与加工一体发展示范样板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肉牛或肉羊养殖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展牛羊产品精深加工,对加工设备购置、加工产品研发等给予适当补助。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开发生产5款以上牛羊肉精深加工产品,年加工转化牛羊肉500吨以上。

4.申报条件。省内现有肉牛或肉羊产加销一体化企业,开展肉牛或肉羊养殖和加工一条龙生产,提高肉牛或肉羊标准化养殖水平,提升肉牛或肉羊加工能力,打造一批特色肉牛或肉羊产品,推动牛羊产业链加长、加粗,培育壮大牛羊产业化龙头企业。

处室及联系人:畜牧业发展处刘静平 027-87895950。

(四)动物检疫规范化操作示范项目。

1.建设内容。在县域范围内建立从养殖、运输到屠宰全链条的数据信息化闭环,探索应用车辆落地自动报告系统、红外热感辅助检疫技术,官方兽医人脸识别认证功能,检疫数据异常预警预报体系等,实现全程检疫监管服务信息化;强化检疫队伍信息化操作能力提升和标准化报检点建设,建立官方兽医能力评价、考核体系,支持建设标准化的官方兽医培训实践基地和检疫员竞赛基地。承接2024年全省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竞赛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改造实操屠宰线,开发竞赛及考试的应用程序,实现理论部分机考操作。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

3.绩效目标。县域动物检疫证明A、B 证无纸化率达到98%以上,且全部推送到全国统一平台,供公开查询;年度内基地培训官方兽医100人次以上,考试合格率90%以上;年度内县域检疫异常数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4.申报条件。项目县(市、区)动物检疫信息化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具备开展信息化创新的基础条件;官方兽医队伍健全;区域范围内养殖主体、检疫申报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等检疫全过程的网络布局合理;具备承接培训、竞赛的屠宰企业生产线、生活条件、教学条件等。

处室及联系人:兽医与检疫处 杨光君027-87272217。

(五)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新模式示范。

1.项目建设内容。支持项目县整合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经营主体等资源力量,建立兽医网格化服务体系,完善动物产地检疫出证“四集中”模式,支持开展检疫、免疫、兽医技术推广、动物疫病监测等服务,实现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四集中出证,网格化服务”新模式。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县域内全年动物及动物产品申报检疫率100%;县域内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高于国家标准十个百分点,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规范建设2个动物检疫申报点;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4.申报条件。项目县(市、区)要具备较全的兽医服务基础设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兽医技术服务项目能够全覆盖;县域内已成立3个以上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本省基层兽医服务可复制、可推广的显著特点。

处室及联系人:兽医与检疫处 杨光君027-87272217。

(六)蛋鸡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场建设。

1.项目建设内容。蛋鸡场滑液囊支原体等主要病原菌的本底调查及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分析;集成国内外家禽支原体防控的免疫、预防、治疗及生物安全等防控技术,筛选适用于湖北省蛋鸡的疫苗、药物及消毒等防控程序,制定蛋鸡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化技术规范;蛋鸡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化技术规范在规模化蛋鸡场进行应用评估。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蛋鸡开产前兽用抗生素使用量降低20%以上;产蛋期兽用抗生素零使用,养殖成本降低3%以上;建立蛋鸡产蛋期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化示范场1个,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蛋鸡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化模式。

4.申报条件。蛋禽养殖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符合全省产业链发展规划;养殖场蛋鸡年存栏20万只以上;县域养殖业推广体系完备、技术支撑能力较强,养殖场具有创新试点示范意愿和基础条件;有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研协作或成果转化应用基础,无不良诚信记录,能确保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内容顺利完成。

处室及联系人:兽药与饲料处罗巍027-88848927。

(七)精准微生态制剂和益生元制剂在生猪减抗替抗中的应用示范。

1.项目建设内容。精准微生态制剂和益生元制剂通过母仔一体化联合应用减少母、仔猪抗生素使用的技术方案评估与示范;开展生长育肥猪减抗促生长提升饲料转化率技术应用;精准微生态和益生元制剂有效开展替代ZnO2的前期技术评估;通过精准微生态和益生元制剂联合应用,形成母猪产仔前后60天母仔一体化防控仔猪腹泻的营养技术方案1套。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示范区兽用抗生素使用量减少20%以上;仔猪腹泻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死淘率降低10%以上;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生猪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化模式。

4.申报条件。区域优势突出,符合全省产业链发展规划;养殖场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2万头以上,至少具备繁殖与保育两个生产阶段的饲养条件;养殖场具备创新试点示范意愿和齐全的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有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研协作或成果转化的应用基础,能确保项目建设内容顺利完成。

处室及联系人:兽药与饲料处罗巍 027-88848927。

(八)生猪低豆粕日粮配制及高效利用。

1.项目建设内容。非粮饲料资源营养价值精准评价;饲料加工与替代豆粕技术应用示范;低豆粕可消化氨基酸平衡日粮配制及高效利用示范;生猪豆粕减量替代模式下猪群免疫水平及健康状况评估;低豆粕日粮高效应用示范区建设。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建设生猪低豆粕日粮高效应用示范场1个;示范场豆粕减量替代10%以上,综合饲料成本降低0.3%以上;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猪豆粕减量替代模式。

4.申报条件。生猪养殖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符合全省产业链发展规划;养殖场生猪年出栏2万头以上;县域养殖业推广体系完备、技术支撑能力较强,养殖场具有具有创新试点示范意愿和基础条件;有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研协作或成果应用转化基础,无不良诚信记录,能确保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内容顺利完成。

处室及联系人:兽药与饲料处 罗巍027-88848927。

(九)生猪屠宰转型升级示范县。

1.项目建设内容。一是支持项目县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生猪屠宰升级改造。二是支持项目县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验检测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六化”要求,开展国家及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建设。三是支持项目县生猪屠宰企业提升肉品品质检验检测及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四是支持项目县生猪就地屠宰、精深加工,变“调猪”为“调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屠宰车间升级改造,肉品品质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添置、肉品品牌化建设、生猪屠宰加工等设施设备或自动化生产线、冷链储运等冷藏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等建设与更新改造。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3个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合计300万元。

3.绩效目标。项目县(市、区)建成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1个;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实现肉品品质检验及出证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标准化屠宰企业生猪产品县外调出占比在30%以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安装、调试到位率100%;污水污物处理与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无害化处理100%;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合格率在98%以上。

4.申报条件。项目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符合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达到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建设标准;两年内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人畜共患病疫情及安全生产相关事件;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投入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用于屠宰车间改造费用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用于检验检测、追溯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财政资金50%、用于生猪屠宰加工等设施设备或自动化生产线、冷链储运等冷藏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不超过财政资金70%。近三年已安排省级财政生猪产业链精深加工、屠宰转型升级等财政补助资金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处室及联系人:屠宰事务处 黄伦忠 027-87892450。

(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粪肥还田关键技术试验或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示范等两类项目。实施粪肥还田关键技术试验实施主体为规模养殖主体或第三方经营主体,重点支持粪肥还田设施设备装备配套,开展粪肥还田用量、施用方式、施用时机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粪肥还田效果监测和评估,项目县建设2-3个试验点;实施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示范实施主体为第三方经营主体,重点支持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配套建设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装备,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模式研究,项目县(市、区)建设1个示范点。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2个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合计200万元。

3.绩效目标。①粪肥还田关键技术试验项目。粪肥还田试验面积200亩以上;开展粪肥还田效果监测或质量检测不少于2次;试验点畜禽粪污资源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总结形成1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要点或规范。②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示范项目。示范点覆盖养殖场(户)数量10个以上;开展粪肥还田效果监测或质量检测不少于2次;示范点覆盖的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总结形成1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要点或规范。

4.申报条件。项目实施县(市、区)具有较好的畜禽养殖基础,优先考虑具有较好的畜禽粪污肥料化还田利用技术应用基础的地区。项目实施主体需经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实施县(市、区)畜牧发展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有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能确保试验和示范工作顺利完成。

处室及联系人:养殖废弃物利用处 郑岑 027-87898219。

(十一)绿色低碳养殖技术示范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养殖业绿色低碳养殖技术研究和示范,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探索低碳减排技术;开展畜禽粪污产生和利用相关数据的日常监测;探索养殖场低碳减排指标的测算方式,包括碳排放日常监测和记录,碳排放和减排效果的核算标准、路径和方法等。项目县建设1-2个示范点(基地)。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项目示范点(基地)温室气体监测指标达到2个以上(需含甲烷和二氧化碳);示范点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国家参考值,总结形成本场区低碳减排技术体系,建立指标监测和测算方法;示范点(基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

4.申报条件。项目县(市、区)具有较好的畜禽养殖基础,优先考虑生猪或蛋鸡养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项目实施主体需经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基础和能力,养殖档案记录齐全,制定了年度畜禽粪污利用计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填写真实完整。项目实施县(市、区)畜牧发展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有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具备开展本场区畜禽粪污产生、利用等相关数据记录及低碳减排指标监测和测算体系研究和制定能力。

处室及联系人:养殖废弃物利用处郑岑 027-87898219。

附件2

水产“三新”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3〕25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虾十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3〕30号)和《省委农办关于支持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农组办发〔2023〕12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鳝七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3〕38号)等文件要求。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小龙虾、黄鳝、鳜鱼、冷水鱼、鳗鱼等特色淡水鱼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推广。

三、申报项目

(一)项目建设内容。一是建设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四季有虾”、稻虾鳝等新技术新模式;鳜鱼、冷水鱼、鳗鱼等适宜设施渔业发展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二是支持示范基地必要的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三是支持亲本更新、购买苗种。四是支持示范基地配备质量检测、水质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精准投饵、增氧等设备。五是重点支持示范基地与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合作,聘请专家技术团队开展技术服务、制(修)订养殖技术规程等;支持示范基地对周边养殖户开展水产“三新”技术指导、培训,发放技术资料,建立宣传推广展示牌等。

(二)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项目13个,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合计1300万元。其中,虾鳝类项目合计不少于7个。

每个示范基地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用于示范基地提档升级的补助,不超过50%;用于示范基地设施装备购置补助,不超过30%。

(三)绩效目标。每个项目县(市、区)建设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虾鳝类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其他特色品种规模不少于2000立方米,虾鳝类全县示范面积不少于600亩、其他特色品种规模不少于6000立方米。虾鳝类推广面积4200亩以上、其他特色品种规模24000立方米以上,核心示范区养殖产量增加15%以上。通过开展特色淡水鱼(小龙虾、黄鳝、鳜鱼、冷水鱼、鳗鱼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示范,全省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推广面积6万亩以上。

(四)申报条件。一是项目县(市、区)应具备较好产业基础,其中,小龙虾以年产量过2万吨的县(市、区)为重点,黄鳝以年产量过3000吨的县(市、区)为重点。项目县水产发展机构健全且财政有保障,有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与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合作,能确保示范推广工作顺利完成。二是项目实施单位经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规范的水产品质量管控和养殖环境保护措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为100%;养殖地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等相关证件,或持有自有水面(土地)或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水面(土地)证明,养殖基地占用基本农田或面临整改、转移、收储等情况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有较为成熟的新技术应用路线和生产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市级及以上科研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基础设施完好,水电路配套齐全。近三年来省级特色淡水鱼产业链资金或相关同类项目已经支持过的养殖主体不得纳入实施单位(需要当地农业或财政部门开具证明)。

处室及联系人:渔业发展处 瞿飞027-88861032。

附件3

农机“三新”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油菜机械直播与分段收获机具选型试验、油菜分段收获机具选型试验、多功能茶园管理机定型试验、水稻无人化种植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智慧果园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道地药材与设施蔬菜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技术集成试验与示范、生猪智慧养殖饲喂设备定型试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一体化收获机具定型试验与示范。

三、申报项目

(一)油菜机械直播与分段收获机具选型试验。

1.项目建设内容。⑴项目申报单位合理选定2个实施主体开展选型试验,每个实施主体建设一个500亩以上集中连片油菜全程机械化核心试验区;⑵项目实施主体选用3款油菜割晒机(含捡拾机)和1款联合收割机开展油菜机收对比试验,通过比较油菜籽机收损失率,选择适合当地作业机型;⑶项目实施主体选用同一油菜品种和3款油菜直播机开展种肥同播作业对比试验,通过比较机具适应性和性价比,选择适合当地作业机型。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⑴开展油菜机收和油菜机播2次选型试验,试验面积500亩以上;⑵形成油菜机收和机播作业机具选型试验报告,确定适合当地作业的机型;⑶油菜分段机收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4.申报条件。⑴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数量农机技术人员;⑵项目实施主体油菜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且具有开展试验示范的技术人员,能在一定区域发挥示范作用。

处室及联系人:农机发展处 胡雄 027-87664479。

(二)油菜分段收获机具选型试验。

1.项目建设内容。⑴项目申报单位合理选定3个实施主体开展选型试验,每个实施主体建设一个1000亩油菜全程机械化核心试验区;⑵项目实施主体选用3款油菜割晒机(含捡拾机)和1款联合收割机开展油菜机收对比试验,通过比较油菜籽机收损失率,选择适合当地作业机型。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⑴开展3次油菜机收选型试验,试验面积不少于3000亩;⑵形成油菜分段收获机具选型试验报告,选出适合当地作业的机型;⑶油菜分段机收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4.申报条件。⑴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数量农机技术人员;⑵项目实施主体油菜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且具有开展试验示范的技术人员,能在一定区域发挥示范作用。

处室及联系人:农机发展处 胡雄 027-87664479。

(三)多功能茶园管理机定型试验。

1.项目建设内容。⑴项目申报单位合理选定2个实施主体开展熟化定型试验,每个实施主体建设一个100亩以上核心试验区;⑵项目实施主体与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2次熟化定型试验,试制完成6台样机(第一次定型试验试制样机2台,第二次定型试验试制样机4台),通过定型试验后完成整机熟化定型。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⑴开展2次田间定型试验,试验面积100亩以上;⑵试制完成6台样机,出具定型试验报告;⑶机具作业深度达到30cm,作业效率达到2亩/小时以上。

4.申报条件。⑴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试验示范的技术人员;⑵项目实施县(市、区)茶叶种植面积在20万亩以上;⑶项目实施主体(茶企/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或服务茶园面积1000亩以上;⑷技术支撑单位为省内农机科研单位,且具有一定资质和茶园管理机研发能力。

处室及联系人:农机发展处 胡雄 027-87664479。

(四)水稻无人化种植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

1.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物联网技术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等,解决2-3种水稻无人化作业应用场景中相关实际问题;建设全省智慧农业管控平台;开展水稻种植农机装备无人化改装试验;开展水稻种植关键环节无人化作业试验,采集相关数据,总结形成区域性水稻无人化种植生产模式。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水稻无人化种植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农场面积达到500亩;完成改装智能农机装备1台以上;开展1次水稻无人化种植示范演示活动;总结形成1套区域性水稻无人化种植生产模式。

4.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有不少于3名农机技术人员。项目实施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或企业)须自筹不低于50万元配套资金并具备垫资实施项目的能力,有不少于500亩集中连片、沟渠道路配套的水稻种植基地,且已初步具备一定的水稻无人化种植能力。技术合作单位有较好的农机装备研发基础和示范条件,且能提供较强的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在一定区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处室及联系人:农机作业服务处 萧涢 027-87667500。

(五)智慧果园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1)建设智慧果园轨道运输系统示范应用场景;(2)配备果园巡检机器人、虫情信息获取设备等智能装备;(3)建设全省智慧农业管控平台,平台新增轨道运输系统和智能虫害监测系统等功能模块;(4)总结形成智慧果园灌溉、施肥、喷药等机械化生产技术路线。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1)建成智慧果园轨道运输系统示范应用场景1个;(2)建设果园轨道运输系统1套、智能虫害监测系统1套;(3)配置果园智能农机装备2台套以上;(4)总结形成集灌溉、施肥、喷药等智慧果园作业模式1个。

4.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有不少于3名农机技术人员;(2)项目实施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或企业)须拥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名以上,须自筹不低于50万元配套资金并具备垫资实施项目的能力,已建设50亩以上果树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基础条件良好;(3)技术合作单位能提供较强的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处室及联系人:农机作业服务处 易兵 027-87664633。

(六)丘陵山区道地药材与设施蔬菜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技术集成试验与示范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1)丘陵山区道地药材苗床播种装备定型试验:ﻧﻣ①ﻨ选配2种苗床播种样机进行田间作业定型试验;ﻧﻣ②ﻨ选配2种田间管理样机进行田间作业定型试验;ﻧﻣ③ﻨ形成适宜丘陵山区的道地药材种植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模式1套。(2)丘陵山区设施蔬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①开展设施蔬菜耕整地田间作业选型试验和设施蔬菜田间管理机械作业选型试验;ﻧﻣ②ﻨ以提高播种质量为目标,开展小型蔬菜播种机对比试验;ﻧﻣ③ﻨ形成设施蔬菜机械化生产模式。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1)丘陵山区道地药材苗床播种装备定型试验:①定型道地药材苗床播种装备和田间管理装备各1套;ﻧﻣ②ﻨ建设1个100亩的道地药材机械化示范基地;ﻧﻣ③ﻨ总结形成适宜丘陵山区的道地药材种植机械化生产模式1套。(2)丘陵山区设施大棚蔬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与示范:①建设1个150亩设施大棚蔬菜机械化示范基地;ﻧﻣ②ﻨ试验示范适宜设施大棚蔬菜生产农机装备2台;ﻧﻣ③ﻨ总结形成设施蔬菜机械化生产模式1个。

4.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数量的农机技术人员。项目实施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或企业)须具有100亩以上丘陵山区规模化道地药材种植试验场地、150亩以上丘陵山区设施大棚蔬菜种植试验场地;有依托的中药材种植技术和装备研发能力的科研单位或蔬菜机械化技术合作机构,且能提供较强的技术支撑。

处室及联系人:农机作业服务处 张军耀 027-87667500。

(七)生猪智慧养殖饲喂设备定型试验。

1.项目建设内容。开展妊娠母猪小群福利化智慧养殖智能饲喂设备作业试验及数据采集,根据试验数据对样机自锁式机械通道、自动饲喂调控模块、精准下料下水组件、智能控制器和物联网模块等部件性能进行改进优化;开展保育猪智能饲喂设备作业试验及数据采集,根据试验数据对样机采食槽、自动饲喂调控模块、精准下料下水组件、余料检测组件和智能控制器等部件性能进行改进优化。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形成妊娠母猪小群福利化智慧养殖技术规范1个;形成妊娠母猪小群智能饲喂设备样机1套,下料误差≤3%;形成保育猪智能饲喂设备样机1套,饲料利用率提高8%以上。

4.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县(市、区)应具有开展生猪智慧养殖饲喂试验的配套基础条件,有能承担并完成试验任务的实施主体;具备开展工作、组织项目实施的人员和技术力量,且能提供较强的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在一定区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处室及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伍鹏楼 027-87892386。

(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一体化收获机具定型试验。

1.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县选择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定型试验,试验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选择3款大豆玉米带状复合一体化播种机开展对比试验,选出适应当地作业机型;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一体化收获机定型试验,试验机具收割面积不低于500亩;技术支持单位对定型试验机具进行优化改进。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开展1批次选型试验,选出适应当地作业机型,形成1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机具选型试验报告;开展1批次定型试验,形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一体化收获样机1套,机收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4.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县(市、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需达2000亩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具备开展工作、组织项目实施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技术支撑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和研发能力,具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机具研发基础。

处室及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伍鹏楼 027-87892386。

附件4

2024年畜禽水产品种繁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开展长江野生鱼类繁育驯化作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进湖北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部分长江野生鱼品种(大鳍鳠、铜鱼)和特色品种(河蟹、鳜鱼)进行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养殖示范。加强畜禽新品种(系)培育攻关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更多的畜禽新品种(系)通过国家审定。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楚宝黑头羊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大鳍鳠和铜鱼苗种规模化繁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河蟹新品种引进及优质苗种高效培育技术集成示范、鳜鱼新品种苗种繁育体系建设等。

三、申报项目

(一)楚宝黑头羊育繁推一体化。

1.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楚宝黑头羊繁育基地,开展申报楚宝黑头羊新品种国家审定及繁育体系建设。支持楚宝黑头羊繁育基地设施提档升级,开展性能测定工作,组建有效规模的核心群,提供优质种公羊及种羊胚胎,不断提高肉羊养殖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开展楚宝黑头羊生产性能测定,采集育种数据;组建楚宝黑头羊核心群,群体规模达1000只以上;新增肉羊2000只以上,生产胚胎100枚;提供种羊1000只以上,其中种公羊100只以上。

4.申报条件。择优扶持以省内地方品种资源为育种素材的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实施种源创新。项目申报县(市、区)需具备开展本项目的肉羊繁育基地、设施设备条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备独立开展本项目的技术储备(论文、专利等)。

处室及联系人:养殖种业处 徐奥 027-87892449。

(二)大鳍鳠和铜鱼苗种规模化繁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1.项目建设内容。针对目前制约大鳍鳠和铜鱼苗种规模化繁育的关键瓶颈技术,开展大鳍鳠亲鱼培育关键营养物质需求和适宜遮蔽物设置试验,开展控温条件下延长大鳍鳠催产窗口期试验,开展铜鱼苗种应激钝化试验及适宜的苗种规模化培育模式筛选,优化大鳍鳠和铜鱼苗种繁育各环节技术参数,进行大鳍鳠和铜鱼苗种扩繁。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储备大鳍鳠亲鱼6000尾,铜鱼亲鱼800尾;生产大鳍鳠苗种50万尾,铜鱼苗种10万尾;建立示范基地4个,示范面积300亩。

4.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县(市、区)需具备开展本项目的养殖试验基地、设施设备条件和一定量的亲鱼储备,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备独立开展本项目的技术储备(论文、专利等)。

处室及联系人:养殖种业处 徐奥 027-87892449。

(三)河蟹新品种引进及优质苗种高效培育技术集成示范。

1.项目建设内容。引进具有快速生长和提早上市特点的河蟹新品种,开展亲本专门化培育与扩繁生产试验;联合沿海地区河蟹育苗企业,建立源头可控、供应稳定、质量可靠的优质蟹苗(指大眼幼体)生产基地;开展蟹种培育的性早熟控制、多种水草混种与维护、水质环境调控、蟹苗合理放养、配合饲料补充投喂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形成一套优质蟹种本地化高效培育技术;在河蟹主产区建设蟹种培育示范基地和示范点,促进河蟹种业快速发展。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引进河蟹新品种1-2个;与河蟹育苗企业建立优质蟹苗生产基地1-2个,形成一套优质蟹种本地化高效培育技术,制定相关技术规范1-2个。建立蟹种高效培育技术示范基地1个,面积超过500亩;在全省河蟹主产区建设技术示范点4-6个,形成“基地+示范点+农户”带动机制,年产蟹种20万公斤。

4.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农业事业发展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为申报县(市、区)境内企业,有不少于50万元自筹资金并具备垫资实施项目的能力,具有良好技术基础的科研院所作为合作单位。

处室及联系人:养殖种业处 徐奥 027-87892449。

(四)鳜鱼新品种苗种繁育体系建设。

1.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鳜鱼苗种繁育示范基地,开展鳜鱼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鳜鱼繁育设施提档升级,配套建设产卵、孵化、标苗、培育等一系列鳜鱼苗种繁育设施设备;购买鳜鱼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的亲本和苗种;配套鳜鱼苗种疫病检测场所并购置相关苗种检测设施设备。

2.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全省安排1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3.绩效目标。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鳜鱼的亲本和苗种不少于1500组,配套鳜鱼苗种疫病检测场所及设施设备并进行疫病检测,亲本和苗种无公害率达到100%。项目核心示范面积不少于300亩,辐射带动渔民发展商品鳜养殖面积4000亩以上,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4.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农业(水产)发展(服务、推广)中心。项目实施单位须经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有300亩以上鳜鱼繁育基地,有规范的水产品质量管控和养殖环境保护措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为100%;养殖地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等相关证件,或持有自有水面(土地)或租期5年以上的租用水面(土地)证明,养殖基地占用基本农田或面临整改、转移、收储等情况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有较为成熟的新技术应用路线和生产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良好技术基础的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基础设施完好,水电路配套齐全。

处室及联系人:养殖种业处 徐奥 027-87892449。

附件5

2024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目录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申报单位机构人员、单位性质、制度建设、技术支撑情况,县(市、区)相关行业上年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包括: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基础条件、财务运行情况(2023年资产负债表)、技术人员及技术支撑等。

二、项目实施内容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或范围布局、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细化申报指南所定内容)、建设规模、进度安排、质量标准、保障措施等。

三、资金使用计划

包括投资估算表、要求投资估算的内容完整、具体、能够清晰反映出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量与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自有资金)、资金支出方向和范围、补助标准、建设期限(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计算)、资金支付方式及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等。

四、效益分析

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分析,以及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等社会效益分析。

五、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项目实施所具备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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