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先生咨询“农村养殖家禽规模”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5-4-27
留言内容:“自己农村养殖家禽(牛)规模多少数量以上需要办理各类证件,养殖少量家禽可否不用办理手续,少量是多少”。
答复时间:2025-4-28
答复单位: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答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文件规定,各主要畜禽品种备案规模标准起点如下: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即达到以上标准必须要求备案并办理相关证件。针对畜禽养殖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条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建议向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27-878751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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