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发展中心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斧头湖问题整改方案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督察报告。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予以公开。省农业发展中心按照相关部署,认真制定《省农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将《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整改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斧头湖湖长制联系部门的作用,锚定整改目标,压实相关责任,克服畏难情绪,主动作为,久久为功,统筹抓好斧头湖生态保护,推动斧头湖水质稳步提升。
《整改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树牢生态保护意识。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与实践,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认识与实践能力。进一步压实斧头湖省级湖长制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湖长制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压实责任单位职责。进一步压实武汉、咸宁两市三区县的主体责任。以落实斧头湖“一湖一策”为目标,锚定水质改善提升,推动各级湖长生态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履职尽责。同时,协调涉斧头湖相关责任单位,发挥生态、农业等行业指导、监管、服务职能,合力推进斧头湖生态治理。三是推动污染溯源治理。严格按照《省整改方案》要求,推进斧头湖污染溯源工作实施。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彻查污染源头,制定治理指导方案,督促斧头湖各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科学施策,精准治理,跟踪问效,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四是深入开展湖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按照湖泊巡查规定,组织开展好省级湖长巡湖工作,根据交办意见,做好跟踪督导。同时,落实联系部门每年2次巡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为斧头湖生态治理提供决策支撑。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发展中心设立斧头湖省级湖长制工作办公室(渔业资源养护处),内设整改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斧头湖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规则》《斧头湖湖长制省市共享共治工作制度》《斧头湖省级联动督导检查工作制度》等工作机制,发挥省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单位开展水质环境监测、生态水位调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专班作用,全面推动涉斧头湖问题整改任务完成。二是紧盯整改任务。按照《省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工作机制,对斧头湖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督促斧头湖属地及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定期调度、限期交账和严格验收的程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期销号到位。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巡湖巡查,开展明查暗访,盯紧盯牢整改问题不放松。对问题整改方案不明、工作不力、进展不快的属地和单位及时提醒。对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提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约谈,专项督办,确保斧头湖整改事项按期销号。四是宣传先进典型。发掘斧头湖问题整改先进典型,选送先进事例在湖长制工作平台、会议交流、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讲好斧头湖生态文明故事,形成“比学赶超”的整改态势,合力营造斧头湖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高质量整改完成。
省农业发展中心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督办抓好督察斧头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整改方案》落地见效,服务支点建设,为美丽湖北战略提供坚实生态环境支撑。
省农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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