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屠宰行业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试点是我省农业事业发展推进行业创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2023年全省农业事业发展工作要点。日前,省农业发展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就推进我省无纸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明全省互通互认工作下发通知,明确试点完成后,省内屠宰销售生猪产品将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标志着我省屠宰行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总体分两阶段推进,2023年在宜昌市开展试点,2024年在全省推广应用。自2023年9月10日起,宜昌市生猪屠宰企业在省内销售的生猪产品全面实施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不再出具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与原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证配套使用。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实施电子出证后,在肉品运输环节,可通过“湖北智慧畜牧兽医+”手机端APP,查询和展示系统推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明等相关信息,无需携带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终端销售环节,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商户“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或“鄂食安溯源码”,均可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商户留存备查方面,即可通过电脑端浏览器登录“湖北省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也可截图或下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询”保存备查。
通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实施“湖北智慧畜牧兽医+平台(牧运通•湖北)”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平台”(“鄂食安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数据信息,实现两证数据互通互认,在对外出示电子出证查询信息时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强调,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既要进一步做好出证软件优化及运行保障,指导屠宰企业依法检验、规范出证,为无纸化试点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又要加强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猪产品经营者要将电子出证作为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法定责任的重要内容,在销售门店醒目位置悬挂或粘贴“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鄂食安溯源码”等方式,方便消费者扫码验证查询。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两证”的查验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证章不全、伪造或变造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电子出证互通互认试点工作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完善优化,同时积极鼓励和推动其他市州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先行先试,为2024年在全省推广《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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