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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报道:中办国办发文明确到2035年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时间:2025-03-31 09:25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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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区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省(直辖市),重点突出田间设施现代化配套升级,开展旱、涝、渍综合治理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明确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金文成说,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在农田质量、产出能力、抗灾能力、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有优势。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产能一般能提高10%左右。

截至2024年底,我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建成各类田间灌排渠道1000多万公里,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实现了大灾少减产、小灾能稳产、无灾多增产。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里,对如何建设高标准农田进行了部署:

在建设标准方面,提出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

在建设内容方面,提出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因害设防,合理采取岸坡防护、防风防沙等工程措施,提高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

在建设布局方面,提出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方案还依据区域资源禀赋、耕作制度和行政区划等,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等7个区域,并分别明确了工作重点。

此外,方案还明确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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